为推动旧房装修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去年以来,多地对用于住宅房屋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让城市旧房“焕新”,提升居住小区居住品质,满足更多家庭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浙江省绍兴市设置“以旧换新”装修消费券,在绍线下实体店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14类物品和材料,采用先购买后补贴的方式发放20%折扣券。
黑龙江省提出,对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地板、瓷砖、成品门窗、涂料、墙板、厨卫水暖设备、集成吊顶、墙纸、生活家具(含定制)、生活灯具10类商品给予补贴。消费的人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可购买若干件合乎条件的补贴商品,按照最终实付金额的20%享受一次补贴,每类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消费者购买10类商品补贴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
据介绍,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工作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消费的人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购买补贴商品后,通过“云闪付”平台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发票、消费签购单等,经各市(地)有关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消费者银行账户。
刘先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首批领到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9户居民之一。据他介绍,他装修新家时,按要求申报、审核后,已领到7290多元补贴。“补贴减轻了入住的负担,我计划拿补贴购买点家具家电,完善好新房再入住。”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工作方案,对购置用于广西区内合法建成的住宅房屋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按照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累计补贴最高可达3万元。
河南省郑州市也出台方案,对补贴的时间、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发放补贴和需要注意的几点等逐一明确,将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地板、墙面、饰面砖、门窗、吊顶、窗帘等11类产品,整体柜、衣柜、沙发、茶几等10类家具纳入补贴范围。
有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限度便民惠民,申请人只要在装修开工前及装修施工中拍摄并留存现场照片,就可以申领补贴。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自证照片及接受核查。
开封市出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和物品购置补贴活动公告》,提出个人消费的人在参与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购买用于旧房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15类材料和物品享受本次补贴。同时,鼓励使用绿色无醛装配式整屋装修及无醛装配式厨房卫生间改造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补贴。
平顶山市按照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用于地板类材料、墙面类材料、饰面砖、门窗、吊顶类材料、整体柜、卫浴洁具、淋浴隔断、管线%补贴,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焕新”,登录相关专区,向旧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申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河南焕新”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来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对装修(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确定补贴金额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审计后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消费者,完成家装“焕新”补贴发放。
今年以来,安徽省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持续发力,建立“智慧+联动”巡查监督管理模式,着力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扎实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
今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莫愁新寓社区打造“一米花园”项目,通过艺术化改造,将小区闲置空间转化为兼具生态美感和人文温度的花园,为居民打造“推窗见绿、移步入景”的宜居环境。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
近日,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消息,2025年南京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活动房源正在持续“上架”中。截至目前,已有三批次、共89个新建商品住房项目、9000余套房源通过审核。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11个区和江北新区均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参与。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除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在泉州市可享受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
为着力加强农村房屋的品质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陕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将于5月1日起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全力抓好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全面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